其它类型纠纷赔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湘潭市锦宏价格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类型 | 行政赔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依法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陈放明 人民陪审员 谭丽平 人民陪审员 刘 敏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彭旭妍 书记员唐璧 附法律条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六)重复起诉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的; …….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