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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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婺源县云顶滑翔运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31072.51元,扣除婺源县云顶滑翔运动有限公司已垫付的60699.81元后,仍需实际赔付70372.7元; 二、被告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73659.7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60元,减半收取计1980元,由被告婺源县云顶滑翔运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