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曾军根借款30万元; 二、驳回原告曾军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80元,减半收取计3590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252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6110元,由原告曾军根负担1410元,由被告陈兰负担4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