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禅城区科捷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乐呵呵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货款本金4531888.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9年7月19日起至本院确定的清偿之日以4531888.81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给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科捷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科捷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27.56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科捷陶瓷原料有限公司预交),合计26527.56元由被告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佛山市禅城区科捷陶瓷原料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6527.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恩平市俊豪陶瓷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保全费2652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