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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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华东纺织浆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给付原告徐州华东纺织浆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13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人民币2613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