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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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 常山瑞金钙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822执146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叶奔建。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该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浙江常山达伟纺织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常山瑞金钙业有限公司,住***。 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常山达伟纺织有限公司、常山瑞金钙业有限公司的(2019)浙0822执1465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浙江常山达伟纺织有限公司、常山瑞金钙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常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