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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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医疗费17684.4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9190元、误工费10808元、交通费600元、财产损失1000元,共计44 782.46元; 二、被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望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21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垫付医疗费223.9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元,由原告***负担12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神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望京分公司负担485元(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