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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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1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274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27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27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35元,由***负担2380元(已交纳),由***负担74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9835元,由***负担23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由***负担7455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