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524民初97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俊清,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娟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法官助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