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宁县仁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宜宾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省缘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物业费612元、楼道恢复费150元、装修保证金、装修许可证押金、装修出入证押金2070元,共计28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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