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榆树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榆树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护理费8,407.20元、残疾赔偿金28,319.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合计51,726.20元。 二、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榆树支公司在商业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60.50元、伙食补助费2,400.00元、营养费9,000.00元、鉴定费2,700.00元,合计15,160.5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案件受理费2,080.00元减半收取1040.00,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榆树支公司负担740.00元,由原告负担3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