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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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段连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99,715.18元; 二、被告段连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5月6日的逾期利息8,553.77元,以及自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截至2020年5月6日的应付未付租金27,443.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三、被告段连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减半收取计1,262.50元,由被告段连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