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桦甸市彦民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桦甸市金沙河豆业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 桦甸市金沙河豆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桦甸市金沙河豆业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的铁帘子80吨; 二、查封期间为二年,查封期间由桦甸市金沙河豆业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保管,查封期间可以变卖,但须经本院同意,并将变卖价款于变卖当日内交至本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