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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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4861.34元、误工费5513.8元、残疾赔偿金46028.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300元共计71703.54元。 被告***赔偿原告***剩余医疗费44045.88元、二次手术费9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营养费950元共计55895.88元的70%即39127.12元(其中被告***已垫付26292.02元)。 上述二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4元,由原告***负担444元,被告***负担1000元,鉴定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