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曲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曲沃县安泉庆有制管厂水泥管款34805元,并从2019年5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