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柳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柳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83006.15元以及截止2020年5月6日的欠付罚息1942.55元; 二、被告***、***从2020年5月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以283006.15元本金,按月利率8.58‰、逾期加罚利息比例50%向原告柳林汇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 三、被告***、***对前述二项确定给付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4元,减半收取计2787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