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古县华海天宇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襄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200000元,支付截止2020年2月29日的利息697735.11元,并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4200000元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及逾期利息计付利息;

2***、***、古县华海天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本案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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