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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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9000元,利息742.75元,共计9742.75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止的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0.05%/日计); 二、被告***对被告***所负原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