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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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4民初8004号民事判决***返还***33万元为:***返还***9万元。 ***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5元、邮寄费40元(***已交),共计3,165元,由***负担73%即2,310.45元,***负担27%即854.5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已交),由***负担27%即1,687.5元,由***负担73%即4,562.5元。 以上***应支付***诉讼费3,707.95元,可与***判决款项予以抵扣。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