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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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告山东邹平锦华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竹之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维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告山东天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