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邹平锦华纺织有限公司
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天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维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山东竹之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告山东邹平锦华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竹之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维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被告山东天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万元或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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