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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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7民初176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2020年7月13日,***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786元,减半收取计393元,由***负担。 审判员刘征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舒祺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