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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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顺纵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案外人异议成立,中止我法院(2019)吉0882财保256号民事裁定书关于对大安市长虹小区10号楼1单元1102室住宅楼房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