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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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523执保91号 申请人:解明武 被申请人:刘艳东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解明武与被申请人刘艳东财产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吉0523财保5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一、扣押被申请人车辆。二、查封神请人提供的担保房屋。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案结案(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