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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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浙江安吉恒欣建设有限公司 安吉布拉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浙江安吉恒欣建设有限公司、黄国荣、徐月珍、贺志军、潘金水、安吉布拉格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在(2019)浙0523执1307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款额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0270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