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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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海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0911执197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家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6-658号。 被执行人:天津海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石树森,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炊荣,董事长。 被执行人: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树刚,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盈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鲁0991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130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扣划银行存款130000.00元。(该款系泰安市大汶河综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欠付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扣划后支付给申请人***128150.00元,余款1850.00元由***缴纳执行费。申请人同意结案,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911执197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