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303民初3379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东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南阳市常绿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建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鑫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