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德州华安食品有限公司
乐陵市永信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鲁1481执恢346号

被执行人德州华安食品有限公司:

你与乐陵市永信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48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与2020年7月16日已恢复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继续履行(2017)鲁1481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2)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保全费元、申请执行费5761元。

户名:乐陵市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

账号:62×××66

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在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后,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