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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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9)冀1002民初270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17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 三、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70000元,并以70000元为基数,按年息6%支付自2015年1月18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占用费; 四、驳回被上诉人廊坊市大家商业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