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诸暨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孔雀城有限公司
浙江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诸暨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0元;

二、限诸暨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支出费用35000元;

三、驳回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168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6681元,由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660元,由诸暨市华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0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5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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