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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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0403民初480号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梁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被告***之子。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95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向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一次性支付5300元(已当庭履行)。 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承认关于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到底,别无其他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武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段婧婧 书记员盛雪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