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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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许昌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许昌万安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1213.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649元,由原告负担7元,被告许昌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许昌县万安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