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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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6民初78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6民初788号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判决***、***、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6民初78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大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祝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8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960元,均由被上诉人大庆锦元泓经贸有限公司、***、***、大庆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