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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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得阳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得阳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308981.22元,若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