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
汕头市创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预查封被申请人汕头市潮南区鸿兴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汕头市潮南区XX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733586公顷,宗地编号为XX),价值以10361044元为限,预查封期限为三年。

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

期限届满仍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汕头市创新德美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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