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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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01民初562号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01民初56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哈尔滨市春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睿,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占平,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海南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凤花,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海南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再次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原告仍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帅英 审判员万芬 审判员梁艺兰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卓文君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