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01民初562号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琼9001民初562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哈尔滨市春坊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睿,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占平,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海南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凤花,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海南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再次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原告仍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帅英

审判员万芬

审判员梁艺兰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卓文君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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