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三亚兰海水城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兰海度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兰海度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兰海滨河城市××园公告栏公布以下情况和资料:1.2006年3月至2018年10月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2.2006年3月至2018年10月的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及收益情况(包括电梯广告费、游泳池、会所收支);3.2006年3月至2018年10月停车费收支分配和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4.2006年3月至2018年10月预算报表、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年度财务收支表。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按简易程序收取为10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海南兰海度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0元,原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