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莆田市龙耀鞋材有限公司
莆田市龙腾鞋材有限公司
莆田市瑞盛鞋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莆田市龙耀鞋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瑞盛鞋材有限公司加工费40306.28元并支付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付清该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莆田市瑞盛鞋材有限公司对莆田市龙腾鞋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莆田市瑞盛鞋材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元,减半收取计445元,由莆田市瑞盛鞋材有限公司负担35元,由莆田市龙耀鞋材有限公司负担4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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