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194480元及该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4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对福建省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华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9.6元,由***负担43.05元,***、***负担4186.55元。

财产保全费1720元,由***负担326.23元,***、***负担1393.77元。

鉴定费35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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