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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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1民初208号 原告: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玉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肇利,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原告: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柳载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肇利,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KINGJACQUELINE,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KINGJACQUELINE(中文名:齐晓香),女,****年*月**日出生,澳大利亚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晓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KINGJACQUELINE(中文名齐晓香)、第三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蓉 人民陪审员焦光军 人民陪审员刘祥秀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闰婷 书记员逄洁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