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1民初208号

原告: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玉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肇利,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原告: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柳载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肇利,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KINGJACQUELINE,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KINGJACQUELINE(中文名:齐晓香),女,****年*月**日出生,澳大利亚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齐晓香,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正都商用设施经营管理有限公司、KINGJACQUELINE(中文名齐晓香)、第三人日照嘉苑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永宇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日金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蓉

人民陪审员焦光军

人民陪审员刘祥秀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闰婷

书记员逄洁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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