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428元; 二、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215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支公司、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34.46元,减半收取3367.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