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荆州市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退还原告荆州市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