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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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保全人山东金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名下持有在齐河农商银行的股金412万股及其分红收益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