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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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省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贵州习水生态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474000.00元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474000.00元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205.00元由被告贵州省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未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