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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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濮阳市德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902民初5768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32 法定代表人:吕东风,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濮阳市德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慧 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李扬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