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秦皇岛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秦皇岛海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5月20日就滨海国际二区1号楼2-2603商品房及地下室1号楼32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为B1***168)自2020年1月28日(即本院第一次邮寄送达被退回之日)起予以解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64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不交本院将依法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