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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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理赔限额内赔偿***28622.03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理赔限额内赔偿***123844.70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理赔限额内赔偿***35993.86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理赔限额内赔偿***24667.34元;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三者险理赔限额内赔偿***14557.17元; 六、***退还***现金10793元; 七、***退还***现金2000元; 以上十二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交赤城县人民法院,转交对方当事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36元,减半收取计261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负担2357元,五原告负担2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