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金隆实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河南新芳桂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4884.56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0元,由原告***负担920元,由被告***负担3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