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中心支公司 运城市运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运城市中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运城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运城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运城市运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95万元及利息(2018年9月12日之前的利息为41031.97元,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3月28日期间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2%计算,2019年3月28日之后的利息以295万元基数按年利率19.8%计算,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律师费87700元,被告运城市中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运城市运达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71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1712元,由被告运城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城市中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