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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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桐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丽水市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5411.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1240元,由原告***、***负担496元,由被告丽水市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