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j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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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城市北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执57号 申请执行晋城市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与被执行人晋城市北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王土旺、崔招弟、卫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29日作出(2019)晋仲裁字21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已经缴纳了执行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晋城仲裁委员会(2019)晋仲裁字21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